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6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同时募集配套融资方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1、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
性。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
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
本次重组相关的事宜范围内,故本次调整方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对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19 年 4 月 1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