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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云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5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8,55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692,980,369
股的 0.01%。
    2、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对象为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孙
光忠、谭迪光和朱彩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前述 3 名原激励对象所
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8,550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价款合计为
人民币 306,360 元。
    3、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 692,980,369 股变更为 692,911,819 股。
    一、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概述
    1、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
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
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3、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
由 63.40 万股调整为 54.1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数由 57.40 万股调整为 48.10
万股,预留部分不变,仍为 6 万股,同时确定以 2016 年 5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8.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前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5、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
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由 68.85 万股调整为 171.5124 万股,授予价格由 27.86 元/股调整为 11.12
元/股,预留部分总量由 8 万股调整为 19.92 万股;将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8.10 万股调整为 119.8230 万股,授予价格由 34.04 元/股
调整为 13.6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6.00 万股调整为 14.94 万股;
同时,以 2016 年 11 月 1 日为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15.14
元/股,合计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19.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8.4697 万股限
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113.264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8.469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
授予价格 12.25 元/股,合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1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预
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
案。因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同意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由 11.12 元/股调整为 11.03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14 元/股调整为 15.053 元/股;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3.60 元/
股调整为 13.51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25 元/股调整为
12.163 元/股;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
上年度考核不合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考核不合格对象合计持有的
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52.1176 万元回购款项;同意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
的 43.8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
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
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办理完毕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 43.8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上市流通。
    10、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办理完毕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 1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6 日。
    1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前述议案。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
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7.9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92.3028 万元回
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
所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7.92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第
二期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19.8230 万股调整为 215.7162 万股,
授予价格由 13.513 元/股调整为 7.449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4.94
万股调整为 26.8964 万股,授予价格由 12.163 元/股调整为 6.699 元/股;同意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1 名激励对象第二
个解锁期的 54.8979 万股以及预留部分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13.448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14 名原激励对
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11.235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并向其合计支付 78.3177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事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以及回购注销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事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以及回购注销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办理完毕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68.3461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
上市流通。
    16、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中合计 11.235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前述议案。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
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8.47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55.9926 万元回购
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
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8.476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9、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
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 55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的 48.4349 万股以及预留部分 2 名激励对
象第二个解锁期的 13.448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同时,因第二
期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
的 4.03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30.6360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
事就前述回购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
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
毕,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5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4349 万股调整为 82.2585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4482 万股调整为
22.8396 万股,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363 万股调整为 6.85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孙光忠、谭迪光和朱彩丽共 3 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
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孙光忠、谭迪光和朱
彩丽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因孙光忠、谭迪光和朱彩丽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上
述 3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68,550 股。
    3、回购价款及资金来源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
销”,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
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306,360 元。
    4、减资程序及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情况
    2019 年 5 月 7 日和 2019 年 5 月 25 日,公司分别在《证券时报》和《中国
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自前述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请求。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8,55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公
司已向孙光忠、谭迪光和朱彩丽共 3 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
306,360 元,相关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9】7-71 号验资报告,审验结论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止,贵
公司已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68,550 元,减少资本公积 237,810 元。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2,911,819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692,911,819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
宜已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692,980,369 股减至 692,911,819 股。
    注:公司在 2019 年 5 月 25 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

权人公告》时总股本为 692,535,769 元,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批,公

司部分激励对象于 2019 年 7 月 2 日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期间行权了合计 444,600 股股票期

权,故公司本次回购前总股本因此增加至 692,980,369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272,004,554           -68,550     271,936,004            39.25%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54,212,201                 -     254,212,201            36.6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792,353           -68,550      17,723,803             2.56%

二、无限售条件
                      420,975,815                 -     420,975,815            60.75%
流通股

三、总股本            692,980,369           -68,550     692,911,819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
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