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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铭智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19-105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1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二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6) 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62,95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381% 。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 表及股东代理 人共 7 人 ,代表股份

62,49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42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

表决 的股 东共 计 48 人 ,代 表 股份 459,200 股, 占 公司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0.2439 %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为 52 人,代表股份 3,92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360% 。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

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2,69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11 %;

    25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8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668,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432 %;

    25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68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此议案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2,609,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1 %;

    343,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582,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627 %;

    343,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73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此议案为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闵超然律师、蒲颖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