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四方精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四方精创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关联方资金占
用、对外担保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2、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制定原
因,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科技园 12#楼 402、深圳软件园(2 期)13 栋 302 室
                电话:0755-86336133 传真:0755-86319197 网址:http: www.formssi.com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状况、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4、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
行,在对子公司的管理、资本性支出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工作情
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科技园 12#楼 402、深圳软件园(2 期)13 栋 302 室
               电话:0755-86336133 传真:0755-86319197 网址:http: www.formssi.com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发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的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和《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
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
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就
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鑫琦、蓝师盛、肖浪、罗英哲、
黄星、黄剑慧、梁进军、欧林海已离职,根据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
计 86,856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4.2126 元/股;公司未达到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涉及的 116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2,617,646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科技园 12#楼 402、深圳软件园(2 期)13 栋 302 室
                电话:0755-86336133 传真:0755-86319197 网址:http: www.formssi.com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4.2126 元/股;公司未达到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387,109 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4.2126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

    8、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就
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姚龙、陈家欣、武美峰、黄焕隆、
张晓柏、毛振南、易小燕、吴迪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
计 75,872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6.0510 元/股;公司未达到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 11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450,971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6.0510 元/股;公司未达到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248,470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6.0510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9、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科技园 12#楼 402、深圳软件园(2 期)13 栋 302 室
                电话:0755-86336133 传真:0755-86319197 网址:http: www.formssi.com
    独立董事审查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就
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桑慧、刘涛、李祥、马赈耀、张
冰、房淼瑞、孙张杰、周清平、闫春景、朱彪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
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 145,428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1.8077 元/股;公司未达到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 150 名激励对
象对应的 1,240,249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1.8077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以下无正文)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科技园 12#楼 402、深圳软件园(2 期)13 栋 302 室
               电话:0755-86336133 传真:0755-86319197 网址:http: www.formssi.com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哲锋                                麦荣昌                                杨时飞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23 日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科技园 12#楼 402、深圳软件园(2 期)13 栋 302 室
           电话:0755-86336133 传真:0755-86319197 网址:http: www.formss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