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09-1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7-060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濮阳惠成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9,916,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6.1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9,898,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6.18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87,7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17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1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本次参会股东中,拟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 494,000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9,405,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1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100,80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415%;1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85%;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本次参会股东中,拟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 494,000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9,405,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1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100,80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415%;1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85%;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本次参会股东中,拟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 494,000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9,405,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1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100,80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415%;1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85%;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89,906,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9,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277,80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89%;9,9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表决结果:89,906,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9,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277,80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89%;9,9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获得通过。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99,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1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270,80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58%;1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42%;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陈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