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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投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是根据项目实施环境作出的谨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投

资金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胡卫升 冶保献 申华萍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