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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濮阳惠成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政                           联系电话:021-50585857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佩增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政、武佩增、叶迪、牛丽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三会材料、公司章程等制度、相关公告。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报告、公司三会材
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
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三会材料、公告等其他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材料、财务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流水,查阅公司公告。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分析公司定期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3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三会材料、相关制度,抽查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
记录及相关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
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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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政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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