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09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4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派
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45 李文美
2 08*****541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01*****601 王继华
4 08*****033 广州华工大集团有限公司
5 08*****267 广州百诺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 08*****130 广州生物工程中心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萝岗荔枝山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陈斌、华俊
咨询电话:020-32215701
传真电话:020-32215701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