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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17-09-1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股票代码:300482
                                                            是否存在
                                                            该事项(是
序号                            事项                                       备注
                                                              /否/不适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否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否
       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否
       人选
 11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否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否
       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否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是
     授予权益数量的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
                                                          是
     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是
     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
     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
     (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   是
     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
                                                          是
     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
     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
                                                          是
     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
     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
     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   是
     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
     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
     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       是
     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     是
     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是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
                                                            是
     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
     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       是
     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
     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
     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不适用
     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否
     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是
     票总额的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不适用
     年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
                                                          不适用
     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不适用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3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是
     益发表意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
                                                            是
     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
                                                            是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
                                                            是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否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是
     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5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不适用
     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
                                                            是
     表决
38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