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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8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
行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广
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207.75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康熙雄              吉争雄                 彭雷清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