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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7-11-08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5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或工作调动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作出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调整事项
   由于原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调动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95 万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3.70
万股调整为 227.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 207.75 万股,且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 148 人调整为 137 人。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日的
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