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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01-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新强                联系电话:1868888161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家茂                联系电话:139224310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新强、陈家茂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17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5,655.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7.35%;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308.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36%,业
绩波动较大。

    经核查,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幅显著,
主要原因是:在公司所属 POCT(现场即时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继续
坚持内生产品研发和外延渠道扩张并行的发展战略,一方面国内销售与海外销售的
营业收入均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积极扩充产品线,高毛利定量产品的销售占比继
续扩大,另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外延渠道扩张建设,公司通过和当地深耕多年的渠道
商合作,以收购的形式持有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将人员和市场资源并入公司,帮
助公司产品在当地的快速铺开。

    此外,万孚生物属于 wind 行业分类中的 wind 医疗保健设备行业。2017 年 1-9
月,万孚生物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 97.35%,高于同期按照行业加总值口径计算
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24.00%,主要系如前所述,在行业向好背
景下,公司在 2017 年产品线扩充,高毛利定量产品的销售占比继续扩大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大渠道开拓力度所致。2017 年 1-9 月,万孚生物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同比增长率为 30.36%,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比增长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对业绩波动原因进行关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并在 2017 年年报中对波动超过 30%的相关科目进行相应说
明。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强                        陈家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