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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8-004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广州海孚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起诉书》、
《应诉通知书》((2017)粤 73 民初 4320 号-4322 号)等相关材料。该诉讼将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2017)粤 73 民初 4400 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海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
售侵犯原告 ZL201420042065.8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血气分析仪产品(“被控侵权产
品”);
     (2)判令被告一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半成品以及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
专用工具及设备等物品;
     (3)责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 ZL201420042065.8 实用
新型专利权的被控侵权产品;
     (4)责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包括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伍
佰万元;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3、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发现被告一制造、两被告销售、许诺销售的血气分析仪产品落入原告
ZL201420042065.8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血气分析仪产品全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构成专利侵权。
     (二) (2017)粤 73 民初 4321 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海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
售侵犯 ZL201310322964.3 发明专利权的血气分析仪产品(“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半成品以及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
专用工具及设备等物品;
    (3)责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 ZL201310322964.3 发明
专利权的被控侵权产品;
    (4)责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包括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伍
佰万元;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3、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发现被告一制造、两被告销售、许诺销售的血气分析仪产品落入原告
ZL201310322964.3 发明专利全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三) (2017)粤 73 民初 4322 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海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
售侵犯 ZL201320827581.7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血气分析仪产品(“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半成品以及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
专用工具及设备等物品;
    (3)责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 ZL201320827581.7 实用
新型专利权的被控侵权产品;
    (4)责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包括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壹
仟万元;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3、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发现被告一制造、两被告销售、许诺销售的血气分析仪产品落入原告
ZL201320827581.7 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前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
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传票》( (2017)粤 73 民初 4320-4322 号案)
    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粤 73 民初 4320-4322 号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