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1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后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事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确保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维护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延期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康熙雄 吉争雄 彭雷清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