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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8-04-21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万孚生物                                        股票代码:300482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零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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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继华                        李文美                         何小维




    刘志军                        匡丽军                         董铸剑




    吉争雄                        彭雷清                         康熙雄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万孚生物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联席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广州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发行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0 号)核准,在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控股股东                   指   李文美先生、王继华女士

发行对象                   指   王继华女士、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购邀请书》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

不超过                     指   含本数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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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WONDFO BIOTECH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万孚生物
股票代码                300482
注册资本                17,805.1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18640472W
成立时间                1992 年 11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              王继华
董事会秘书              陈斌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 号
住所邮编                510641
电话                    020-32215701
传真                    020-32215701
公司网址                www.wondfo.com.cn
电子邮箱                stock@wondfo.com.cn
                        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
                        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疗诊断、监护
                        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医疗诊断、
                        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生物药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生
                        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生物技术转让服务;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
                        学品除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
经营范围:              测仪器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仪器仪表
                        批发;技术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
                        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药品研发;医疗用品及器材
                        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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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与王继华女士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相关主体出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函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万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王继华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拟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6 个月,即延
长至 2018 年 10 月 6 日。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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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7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万孚生物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2000
号批文,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报告
    2018年4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8]第ZC1018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4月4日止,联席主承
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
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719,999,952.35元。
    2018年4月19日,广州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
至发行人账户。
    2018年4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
第ZC1018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4月19日止,万孚生物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719,999,952.35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壹仟
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贰元叁角伍分),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912,433.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087,519.26元(大写:人民币柒
亿零肆佰零捌万柒仟伍佰壹拾玖元贰角陆分) ,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433,08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叁万叁仟零捌拾伍元整),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91,654,434.26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壹佰陆拾
伍万肆仟肆佰叁拾肆元贰角陆分)。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
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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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
发送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3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57.91 元/股。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
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7.91 元/股,相当于发行
底价 57.91 元/股的 100%,相当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日(2018 年 3 月 29 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64.34 元/股的 90.01%。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12,433,085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发行
数量要求,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00 号文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19,999,952.35 元,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5,912,433.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087,519.26 元。

    (五)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六)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参与本次报价的投资者,其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王继华女士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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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
     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
     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
     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传真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00-12:00,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此期间,共收到 1 家投资者以现场
     报价方式发出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加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南京丰同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足额缴
     纳了保证金。

              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关联   申购价格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金额(元)
                                           关系   (元/股)                    保证金     效报价

 1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无      57.91      500,000,000        是        是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按“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以及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的原则
     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确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7.91元/股,发行数量为12,433,085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719,999,952.35元。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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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继华                         王继华                   3,798,998    219,999,974.18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
2                                                           8,634,087    499,999,978.17
    合伙)                         合伙)
                            总计                            12,433,085   719,999,952.35

    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约定,本次发行不设追加程序。经联席主承销
商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根据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进行相应缩减。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王继华女士

姓名:             王继华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381 号***

身份证号:         2201041962100*****


    2、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2 楼 208 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业事务合伙人:   江苏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志杰)

注册资本:         152,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核查情况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
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投资者的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万孚生物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具体匹配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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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品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风险警示
 1     王继华                                  专业投资者Ⅱ        是            不适用
 2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不适用

         2、投资者产品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已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手续。
         王继华女士属于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备案情况详见下表:
 序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备案日期
 号
 1     王继华                         王继华                                    不适用
 2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 年 9 月 13 日

         3、关联关系核查
         经发行人律师和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
     象及其最终出资人(追溯至出资人为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及个人为止)不存在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
     化等形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核查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均无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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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24
保荐代表人:         张国勋、杨成云
项目协办人:         胡琪龙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566
联系人:             肖晋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联系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7 层
联系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 1022/18
经办律师:           郭伟康、邵芳


    (四)审计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联系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经办会计师:         吴震、黄春燕、黄志业


    (五)验资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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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经办会计师:         吴震、黄春燕、黄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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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号
 1      李文美                                     43,705,200              24.55
 2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5,768,129              20.09
 3      王继华                                     26,357,500              14.80
 4      广州华工大集团有限公司                      8,920,600              5.01
 5      广州百诺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905,900              3.32
 6      广州生物工程中心                            4,593,200              2.58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景尚精选】
 7                                                  1,619,720              0.91
        单一资金信托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博越精选】
 8                                                  1,584,000              0.89
        单一资金信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务
 9                                                  1,525,113              0.86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海赢精选】
10                                                  1,486,700              0.83
        单一资金信托
                    合     计                      131,466,062             73.84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1      李文美                              43,705,200      22.94         43,705,200

 2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5,768,129      18.78             -

 3      王继华                              30,156,498      15.83         29,987,798

 4      广州华工大集团有限公司              8,920,600           4.68          -

 5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634,087           4.53      8,634,087

 6      广州百诺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905,900           3.10          -

 7      广州生物工程中心                    4,593,200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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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景尚
    8                                               1,619,720       0.85              -
          精选】单一资金信托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博越
    9                                               1,584,000       0.83              -
          精选】单一资金信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
   10                                               1,525,113       0.80              -
          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     计                     142,412,447     74.76          82,327,085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登记托管证明为准。


         (三)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除公司董事长王继华女士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3,798,998 股外,其他现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未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1,945,500      40.41      12,433,085      84,378,585           44.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106,000     59.59           -         106,106,000           55.70

三、股份总数              178,051,500     100.00     12,433,085     190,484,585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文美先生、王继华女士,本
  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
  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共获得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087,519.26 元。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总资产与净资
  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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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万孚生物新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均是用于现有业务或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充,是现有业务的延伸。通过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财务、业务的独立,公司仍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系统,公
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股东基础的扩大和股东结构的
改善,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保持稳定,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
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现有业务扩充或延伸,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
生重大变化,亦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及新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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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万孚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
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
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 2 名投资者中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其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手续。王继华女士属于个人投资
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经核查,最终获配的 2 名投
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万孚生物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
匹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万孚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
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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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获得内部批准授权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人有权按照上述批准授权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过程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等文件合法有效,确定的发行对象
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南京丰同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的,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创业板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履行的有关程序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完成现阶段应完成的
全部工作,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登记等事项,该等事项的完成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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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阿

                      胡伏云




    保荐代表人:                                                阿
                       张国勋                    杨成云




    项目协办人:
                      胡琪龙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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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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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郭伟康




                                                                     邵芳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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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使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震               黄春燕               黄志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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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184 号】、【信会师报字
[2018]第 ZC10183 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184 号】、【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C10183 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使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震               黄春燕            黄志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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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均可在以下时间、地点
供投资者查阅。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二、查阅地点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 号
    邮政编码:510641
    电话:020-32215701
    传真:020-32215701
    电子邮箱:stock@wondfo.com.cn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四、信息披露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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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盖章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