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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 2018-034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
       2、变更内容
       (1)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单独列示。
       (2) 在利润表中,
           ①、增加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项目,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②、增加“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在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