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0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0 号)核准,核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孚生物”)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
     新股。公司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433,085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7.91 元,募集资金总额 719,999,952.35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 15,912,433.0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4,087,519.26
     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对
     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止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18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名                            资金用途
                                                               (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                    万孚生物新生产
                       700369927498                          193,000,000.00
司广州科学城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地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                    万孚生物新生产
                     8110901012900670480                      190,999,952.35
司广州黄埔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地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                    万孚生物新生产
                        120903566310309                       190,000,000.00
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地建设项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                    信息系统升级改
                     10966000000190000                        140,000,000.00
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造项目
       合计                  ——                ——         713,999,952.35        ——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合计数为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还剩余部分

     发行费用待支付。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各银行内部权限要求,由

     其上级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必须用于指定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分别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丙方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划款申请材料注明的资金用途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资
     金用途不一致的,乙方应拒绝划款,并通知丙方。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国勋、杨成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以
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乙方不得擅自对本专户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或采取其他限制转出措施。
如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对本专户办理查封、冻结、扣划或采取其他限制转出措施的,
乙方应在对本专户采取相关措施后当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以便甲方依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由于本协议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
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
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
各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如丙方在该项目下的持续督导责任提前终止,自丙方持续督导责任终止之
日,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解除。甲方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
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备案
后公告。

    专户资金支出完毕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申请办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
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账户募集资金支出完毕前,
乙方不得受理甲方销户申请。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