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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8-07-16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8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作出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的说明》。
     4、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7、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部分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对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披露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
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190,484,5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95,242,292.5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152,387,668 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1、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如下
调整:
    授予价格:P=(36.05-0.5)÷(1+0.8)=19.75 元/股
    授予数量:Q=200,000×(1+0.8)=360,000 股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19.75
元/股,授予数量为 360,000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数量、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系公司
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
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事项已依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取得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