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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6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毕,董事会根
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19.75 元/股,授予数量为 360,000 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为 17.06 元/股,回
购注销数量为 291,600 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及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
及数量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康熙雄                   田利辉                  栗建伟



         陈锦棋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