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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0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万孚投资美国 ICUBATE 及公司与美国 ICUBATE 共
同投资设立中国合资公司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是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进行的对外投资,不违返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
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香港万孚将出资 500 万美元,以每股 5.8166 美元/股的价格获
得 ICUBATE 859,603 股 C 轮优先股股份。也同意公司与美国 ICUBATE 共同投资设
立中国合资公司。
    二、关于公司与华夏银行开展融资合作并为经销商订单融资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华夏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开展融资合作,为经销商订单融
资提供担保,可以进一步规范经销商信用管理,合理支持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
符合公司强化销售渠道建设的发展方向,同时可以加速资金回笼,减少应收账款,
加快存货周转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对拟担保的经销商资质选择也符合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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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华夏银行开展融资合作并为经销商订单融资提供最高限
额为 4000 万元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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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康熙雄                  田利辉                  栗建伟



        陈锦棋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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