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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8-104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
           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 11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 1)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以及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
           分进行授予,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化;2)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实施的《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与回购股份相关的部分条款需要做相应的
           修订。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2,872,253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2,931,653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342,872,253 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342,931,653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
             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回购股份的金额超过
                                                           30,000 万元的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具体回
                                                           购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
               的修改或变更;                              的修改或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七)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程第二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超过 30,000 万元
                                                           的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
               规划的修改方案;                            规划的修改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制订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回购股份的金额超过
                                                              3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十八)决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并实施具体股份
                                                              回购计划;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即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的权限为:         即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的权限为: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资助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证券交易所认定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 的其他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
               联交易除外)的决策权限:                       联交易除外)的决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依据;                                   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00 万元。
     以下情形的对外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以下情形的对外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依据;                                       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元;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当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当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二)审议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
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担保事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
     (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    3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的决策          (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权限:                                         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担保事项;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的决策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权限:
绝对值 0.5%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四)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超过上述额度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除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事项,由总经理     绝对值 0.5%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决策。                          (五)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超过上述额度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除
                                               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事项,由总经理
                                               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决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周五)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