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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 2019-029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印发的新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
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有关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现行四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分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

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
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
    6、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