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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5-1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5 年 6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万孚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因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万孚生物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担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州证券作为万孚生物 2017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承继万孚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的持
续督导工作。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广州证券现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保荐代表人               张国勋、杨成云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82

注册资本                 342,863,433.00 元(注)

注册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华

实际控制人               李文美、王继华

联系人                   胡洪

联系电话                 020-3221570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016 年 3 月 26 日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 3 月 8 日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
年报披露时间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
    注:由于公司 2018 年、2019 年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等事项,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342,863,433

股,相关注册资本工商变更尚在办理过程中。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万

孚生物注册资本为 34,287.2253 万人民币。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内容

1、尽职推荐工作          不适用

                                          2
2、持续督导期间
                         持续督导期内,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
情况
                         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20 日—21
                         日、24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公司治理、内部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控制、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
况                       保荐代表人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对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本次培训结合相关
                         案例,重点对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专题进行了讲解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   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并督导发行人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有效执行。
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并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持续督导期间,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万孚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情况
                         根据万孚生物 2017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
                         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首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
                         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
                         毕后,公司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已同时出具了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规定对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对外
意见情况                 担保、关联交易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
(6)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7)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
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   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等)
(8)其他                无



                                         3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2015 年 6 月,万孚生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为
                                    陈家茂、张新强。
                                    因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万孚生物聘请广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变更为广州证
                                    券,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
                                    导工作由广州证券完成,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广州证
                                    券指定的张国勋、杨成云。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
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                         无
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积极支持配合广州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
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
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
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17 年 8 月,万孚生物将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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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勋                    杨成云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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