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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上海沃施园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
提供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
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科
坚”)、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嘉泽”)所持西藏沃晋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晋能源”)股权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丰富公司的盈利驱动因
素,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分散财务风险,进一步巩固并增强公司的可
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
况。
    3、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对方西藏科坚、嘉泽创投与公司、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
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5、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事项涉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   刚                 佟成生                        于    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