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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施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 年 6 月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
 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
     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
 目核算内容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 “预期损失法”, 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
 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 年初
 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
 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
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