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 3 号楼 1204 室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海林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725,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5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603,8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45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9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0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7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9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子公司银行借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22%;反对
1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65%;弃权 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920%;反对 12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93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沈一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