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4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上海瑞驰曼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事
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
允,具有合理的依据,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具有足够履约能力,能
够保证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 刚 佟成生 于 婷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