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武汉盛天文娱研创服务有限公 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 公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王 先 远 梅 佑 轩 2018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