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9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吴文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洪先生、关胜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梁清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