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2019-11-11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
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
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
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