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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美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8-30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何德平                          何云涛




          何建锋                          王德辉




          王东光                          刘   博




          王   许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褚兴安                                陈   红



          侯礼栋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