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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8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会议资料和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和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所确定的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对预留权益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

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7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份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

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春光




  张 驰




  沈纲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