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
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18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
等事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18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拟设立的产
业投资基金之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的议案》。
8、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2018 年监事会工作履行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态度,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责,认真严格履行监事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规和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都
积极地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18 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主动了解和检查公司
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
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
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
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
计工作不断强化。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当期监督为
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 以规范监督为目标,以保障发展
为根本,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应有
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