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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的等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其中深圳兆能少数股东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其持股
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的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
准。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担保未实际发生。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
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截至2019
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所
有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