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始终为郭庆先生,实际控制人 始终为郭庆先生和张晖女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郭庆 先生和张晖女士,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