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 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 ———————— ———————— 马艳红 盛军 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