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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9-07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 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19-017),公司股东 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 (以下简称“LAV”)
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
份合计不超过 3,780,000 股(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 15 个
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59%。(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股东 LAV
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收盘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
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3)。

    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区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东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应予以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 LAV 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自 2019 年 4 月 17 日至本公告出具之日,LAV 累计减持 2,308,87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801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9.4.23               46.50        660,300        0.8010%
    LAV                        2019.5.14-
                集中竞价                               70.82       1,648,577       2.0000%
                                2019.9.4
    合计            -                 -                   -        2,308,877       2.801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的。


    二、股东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           6.5510%        3,091,123        3.7500%

           其中:无限售条
 LAV                        5,400,000           6.5510%        3,091,123        3.75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LAV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2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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