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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
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聘任夏锡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夏锡刚先生的个人履历,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夏锡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夏锡刚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本
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