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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7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
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实现各方

业务协同和价值共享。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