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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17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吉林
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审查,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故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