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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学历、专业素
养、工作履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
他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聘任杜劲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军先生、邱焕文先生、王燕女士、刘毅先生及石为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
全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蓝宇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并结合高管人
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原薪酬标准,同意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薪
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绩效薪酬和奖惩等;基本年薪根
据所担任岗位的重要程度、该职位在行业中的薪酬水平、本人的资历和能力等因
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及奖惩金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在上一年度结束后发放或处以罚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福利根据相关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放。


独立董事:




    赵 亮                赖向东       张建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