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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
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
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合法合
规范围内,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
不限于购买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汉民                     赵景文                    邹涛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