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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恒锋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及本次拟解限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74名激励对象共计30.74万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汉民                     赵景文                     邹   涛




                                                   2019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