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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品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09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
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2018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三、《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符合《公司
章程》以及上市承诺。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
求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同意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改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生产经
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
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五、《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
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六、《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
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
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
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资产,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崔毅                   孔小文                  赵俊峰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