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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2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权益分派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6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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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截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2*****508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
     2       02*****701    黄善兵
     3       08*****582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2*****881    王成森
     5       02*****628    张祖蕾
     6       08*****415    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02*****759    沈欣欣
     8       08*****589    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公司
     9       08*****62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       08*****274    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       01*****516    朱瑛
    12       02*****246    薛治祥
    13       02*****621    王琳
    14       02*****088    张玉平
    15       02*****340    黎重林
    16       02*****971    颜呈祥
    17       02*****895    徐洋
    18       02*****317    陈德洲
    19       02*****030    吴家健
    20       02*****325    周榕榕
    21       02*****544    钱清友
    22       02*****861    沈怡东
    23       02*****837    沈广宇
    24       02*****194    严巧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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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沈欣欣,张家铨

   咨询电话:0513-83228813             传真电话:0513-83220081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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