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2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权益分派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6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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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截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2*****508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
2 02*****701 黄善兵
3 08*****582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2*****881 王成森
5 02*****628 张祖蕾
6 08*****415 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02*****759 沈欣欣
8 08*****589 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公司
9 08*****62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 08*****274 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 01*****516 朱瑛
12 02*****246 薛治祥
13 02*****621 王琳
14 02*****088 张玉平
15 02*****340 黎重林
16 02*****971 颜呈祥
17 02*****895 徐洋
18 02*****317 陈德洲
19 02*****030 吴家健
20 02*****325 周榕榕
21 02*****544 钱清友
22 02*****861 沈怡东
23 02*****837 沈广宇
24 02*****194 严巧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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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沈欣欣,张家铨
咨询电话:0513-83228813 传真电话:0513-83220081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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