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6-14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8-04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
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人民
币。公司在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手续之后,总股本将由 94,601,400 股
变更为 179,742,660 股;同时为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章程》新增党建工作相关条款。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4,601,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79,742,660 元。
(2)《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相关内容。
因上述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为维护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 为维护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第一条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订本章程。 “《证券法》”)、《中国共产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于 2017 年 02 月 17 日经中 公司于 2017 年 02 月 17 日经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2360 万股,于 2017 年 03 月 14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6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万股,于 2017 年 03 月 14 日在深
市。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三条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向股权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100.14 万股,于 2018 年 5 月 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施权益
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
每 10 股转增 9 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60 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元人民币。 179,742,660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60 万股,均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9,742,660 股,
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增加第九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党建工作
章“党的 的总体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
组织及党 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
建工作” 党,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
用;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
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
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加强企业
基层党组织不放松,为企业做强
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确
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
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
强。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发
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
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
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领导
人员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洁
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
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
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
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
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
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
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司为党的活
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
织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增加第九章“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其他章节及条款相应顺延,内容未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