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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________________




   费一文    ________________




   陈良华    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