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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2-25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9-01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披
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公司
因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创证券承接完成。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截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08870100100019864                   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
1                                               10.05
        公司启东支行                                            线建设项目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3903607410611      961.48          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
     公司启东支行                                      线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20501647636000002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
3                                           1,026.02
     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8                              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
项账户仅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
项账户仅用于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4、华创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创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华创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创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授权华创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佳杰、彭良松可以随时到专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华创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华创证
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兴业银行启东支行、招商银行启东支行、
 建设银行启东支行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
 (按两者孰低原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创证券,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8、华创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创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公司、专户
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9、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创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创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创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华创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创证券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
行、华创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
行、华创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华创证券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