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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
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
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及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