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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审计
过程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工作恪尽职守,熟悉公司业务,
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
经过协商确定。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
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